| 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标题: | 关于**市**区颍河、泉河、黑茨河流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泉环行审函〔2026〕1号)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水利局:
报来的《**市**区颍河、泉河、黑茨河流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你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本项目选址于**区闻集镇、行流镇、宁****办事处,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总体上不因拟建项目的实施而改变区域环境现有功能。本项目对剩余两**灌区(设计灌溉面积6万亩)、看河楼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1万亩)、坎河溜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2万亩)、干河站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张沟站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1万亩)5个中型灌区进行规划治理,共治理灌溉面积19.5万亩,对涉及沙颍河灌区(**区灌溉面积27.7万亩)**区境内进行地方配套工程。以保证水源,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灌排体系。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渠道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土剥离,临时堆土场、弃土区周围设置拦挡、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篷布覆盖等,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基坑排水通过潜水排污泵抽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旱厕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基础减振、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限速、禁鸣标志、敏感点设置挡声板。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挖、运输、土石方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及清淤产生的恶臭。(1)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围挡封闭,露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控制车辆驶入驶出速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施工运输道路的清洁和洒水降尘,确保每天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2)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超载,减少停车怠速时间,选用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动力燃料,对耗油多、效率低、尾气超标严重的老、旧车辆,应及时更新;(3)加强管理,淤泥即挖即运,适时喷洒除臭剂。执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实行袋装化,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弃土运至河道沿岸废弃坑塘进行填塘处理,后期在弃土区上方覆盖表土进行复耕或种植;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及时外运综合处置或利用;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期:在泵站清污设备旁设置固体废物收集区,将其水分沥干后其成分与生活垃圾相近,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贮存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四大队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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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抄报:****环境局、****政府
抄送:****水利局、**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