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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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二批设备以旧换新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同行大厦5楼553-6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郑东新区**外环东路33号(农业东路与**大道交叉口)
被投诉人2:****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大厦(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200米)8楼813室
相关供应商:**米****公司
地址:**省**市**市**路东侧、规划****商务中心号楼1单元11层1120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东软NG-6500没有小微凸探头,虚假应标和虚假供货。
2.中标公司没有“术中”探头(心脏专用经食道探头)此项技术规格的情況下,偏差表应标项应为“负偏差”。
3.中标合同与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所显示型号不一致,虚假应标,虚假中标,虚假供货。
4.东软NG6500没有专门的儿童心脏相控阵高分辨率探头,串换概念虚假应标。
5.中标人在1.3.1、2.4.5、1.2.3、1.3.3、1.2.7参数响应中,没有按照本次招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响应规则提供证明材料,虚假应标。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现责令采购人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实现重点管控,就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不严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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