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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6227B | 建设单位法人:钱功海 |
| 董明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工业园**路1号 |
| ******年产30000吨新型数字化市政用PE/PVC/PP****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路1号 |
| 经度:120.****867722 纬度: 29.****6070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7 |
| 绍市环柯审〔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6227B001X |
| 2025-12-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50 |
| 43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622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2622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90609K | 竣工时间:2025-05-3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aspx?ID=1728 |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利用位于**市****工业园**路1号的土地,**厂房,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自有位于**市****工业园**路1号,**厂房27300平方米,实施年产30000吨新型数字化市政用PE/PVC/PP****基地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原审批为80000吨PVC/PPR/PE管道生产线项目,企业实际产量及新增项目近期设备拟投产情况,预计新老车间近期(2024年-2026年)实际总产量不会超过45000吨/年(新车间近期投产设备产量为15000吨/年,老车间实际年产量30000吨/年)。到2029年8月全部实施。 |
| 目前该项目厂房已建成,但****考虑到目前的国内外的经济形势,企业实际产量及新增项目近期设备拟投产情况,能够更加灵活、合理充分利用**,加快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投产进度。新老车间近期实际总产能为45000吨/年(新车间近期投产设备产量为15000吨/年,老车间实际年产量30000吨/年)。后期(至2029年8月前)实施审批的全部产量,即新车间产量为30000吨/年,老车间产量为50000吨/年。故本次验收为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环评主要生产工艺为数字化钢丝网骨架聚乙烯(PE)复合管材、管件生产工艺、给水用埋地聚乙烯(PE)数字化管材管件、HDPE 双壁波纹管材管件、埋地电线电缆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MDPE 埋地排水(排污)数字化管材管件、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智能管材管件、数字化塑料检查井、埋地排污用聚乙烯(PE)数字化管材、管件工艺、硬聚氯乙烯(PVC-U)无压埋地排污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数字化管材管件、给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H)数字化管材管件、给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M)数字化管材管件、埋地式高压电力电缆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埋地式低压电力电缆用聚氯乙烯(PVC-U)套管等产品生产、数字化 PE 缠绕管生产工艺、数字化 PE 缠绕管(B 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努力减少废气、废水、噪声、振动、粉尘、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 2、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集纳管,送绍****公司处理。绍****公司处理后出水排入****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要求执行。 3、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挤出、缠绕废气收集后采用“静电+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造粒原料投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造粒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静电+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车间空气环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落实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厂界外排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和《**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台账制度。严格规范危废和固废、原料暂存场所,按环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防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催化剂、废原料包装桶、DOP废油等危废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造粒原料投料及混料粉尘收尘、废丝等一般固废****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统一处置。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值为:生活废水量15980吨/年(53.27吨/日)、CODCr量排环境为0.619吨/年(纳管为4.794吨/年)、氨氮量排环境为0.045吨/年(纳管为0.559吨/年)、VOCs为13.879吨/年、烟(粉)尘1.945吨/年。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企业承诺书落实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来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承诺,在未落实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前,项目不得投产。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工艺中6#车间产生的注塑/挤出废气、7#车间产生的注塑/挤出废气、油墨废气通过11#车间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7#车间产生的造粒废气经静电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1#车间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4),废气处理工艺不变,已补充《****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已向主管部门备案,其余与环评一致,企业近期和全部产量实施后污染物仍在原审批总量范围内。 |
| 在设备风量、废气处理工艺、废气总量控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进行了综合优化,并已补充《****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已向主管部门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应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环境局**分局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和控制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3、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督促有资质单位开展环保设施设计,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4、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本环评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审核。 5、以上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建设期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2、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7月3****环境局**分局备案。同时企业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企业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保设施设计,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企业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4、原审批为80000吨PVC/PPR/PE管道生产线项目,企业实际产量及新增项目近期设备拟投产情况,预计新老车间近期(2024年-2026年)实际总产量不会超过45000吨/年(新车间近期投产设备产量为15000吨/年,老车间实际年产量30000吨/年)。到2029年8月全部实施。项目的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更。 5、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治措施。同时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已开展项目先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
| 目前该项目厂房已建成,但****考虑到目前的国内外的经济形势,企业实际产量及新增项目近期设备拟投产情况,能够更加灵活、合理充分利用**,加快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投产进度。新老车间近期实际总产能为45000吨/年(新车间近期投产设备产量为15000吨/年,老车间实际年产量30000吨/年)。后期(至2029年8月前)实施审批的全部产量,即新车间产量为30000吨/年,老车间产量为50000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75 | 1.598 | 0 | 0 | 0.975 | 0.975 | |
| 0 | 0.39 | 0.639 | 0 | 0 | 0.39 | 0.39 | |
| 0 | 0.028 | 0.045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59 | 1.945 | 0 | 0 | 0.259 | 0.259 | / |
| 0 | 0.895 | 13.879 | 0 | 0 | 0.895 | 0.895 | / |
| 1 | DW01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经绍****公司处理后排放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 | 已按环评要求设置 | PH测定值为7.4~7.6、CODcr测定值为239~249mg/L、氨氮测定值为19.8~21.9mg/L、总氮测定值为27.8~28.9mg/L、总磷测定值为6.2~7.96mg/L、BOD5测定值为94.2~109mg/L、SS测定值为97~108mg/L、石油类测定值为0.49mg/L | |
| 2 | DW002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经绍****公司处理后排放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 | 已按环评要求设置 | PH测定值为7.4~7.7、CODcr测定值为230~241mg/L、氨氮测定值为17.7~20.3mg/L、总氮测定值为25.8~28.9mg/L、总磷测定值为5.93~7.69mg/L、BOD5测定值为97.4~111mg/L、SS测定值为77~79mg/L、石油类测定值为0.37~0.42mg/L |
| 1 | 原料投料、混料排放口(DA001) | 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项目产生的造料原料投料、混料粉尘(DA001)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已按环评要求建设 | 监测期间DA001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8.55×10-3kg/h | |
| 2 | 注塑/挤出/缠绕废气排放口(DA004) | 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用3套CO燃烧装置进行处理,二噁英燃烧尾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 | 6#车间产生的注塑/挤出废气、7#车间产生的注塑/挤出废气、油墨废气通过11#车间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其余与环评一致,已补充《****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已向主管部门备案 | 监测期间DA004排放口氯化氢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1.53×10-2kg/h;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值为22;聚乙烯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1.36×10-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5610-2kg/h;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1.71×10-4kg/h;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24ng/m3 | |
| 3 | 食堂油烟排放口(DA005)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 | 已按环评要求设置 | 监测期间DA005排放口油烟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4×10-2kg/h |
| 1 | 厂界四周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按环评要求执行 | 企业厂界四周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0dB(A)~56dB(A)和46dB(A)~49dB(A) |
| 1 | 项目暂存的原料较少,且需采取密封保存;危废仓库的危废容器均根据物料性质选择相容材质的容器存放;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危废贮存库、原料仓库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 本项目各生产设施、物料均置于室内,且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按要求做好相关收集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做好化粪池、废水收集管网的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和液体原料仓库也同时做好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根据不同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渗要求,防渗措施到位,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 企业已设置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四周施工了环氧树脂地坪漆并设置了收集池,根据危废性质设置了包装材料,同时建立了危废管理台账,指定专人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检测,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强各项设施、物料的管理,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 |
| 1 | ⑴塑料边角料和次品分类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原料投料、混料粉尘收尘、废丝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公司回收利用。 ⑵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废原料包装桶、含油墨抹布、DOP 废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收集破损后回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仓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公司附近的垃圾收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做好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工作;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分析原因主要有停电、处理设施故障,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应马上进行维修,停止生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日常运营阶段应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 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废管理工作,企业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并于2025年7月3****环境局**分局备案。同时企业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已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工作 |
| 利用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利用现有的食堂。扩建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公司处理。利用当地的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与相关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新增人员就餐利用现有食堂就餐或自行解决,新增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堆放到指定生活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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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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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为扩建,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4]197 号)等相关文件,生活污水中水污染物无替代削减要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要求,**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项目实行区域内 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市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同时根据《**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境局绍市环函[2024] 20 号《关于明确 2024 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新增排放量削减替代比例的通知》,**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因此,项目新增烟(粉)尘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为 1:2,新增 VOCs 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为 1:1,即 VOCs 需削减替代量 11.377t/a,烟(粉)尘削减替代量 3.89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环评要求实施,企业实施后污染物仍在原审批总量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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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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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不属于上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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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736 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要求,**、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部令第 11 号),项目为塑料管材管件生产,本项目既属于“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印刷 231”,又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 62 小类“塑料制品业 292”,其上规定:“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5”的属于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年产 1 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 2924,年产 1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 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 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 2927、人造草坪制造 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929”的属于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其他”的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因为项目属于年产 1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2,所以项目属于简化管理。 2.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9 号公告)、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3、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要求 **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实其编码登记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做好进出场情况、燃料和氮氧化物还原剂购买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未经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和生产。 4.其他 项目实施后应按《**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 号)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项目实施后储存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场所必须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按《**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75 号文)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环评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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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