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频呼吸机(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3.4其他要求”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1)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价格分-具体标准和要求”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符合《****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供应商的产品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附件对应增加“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区汉兴北街700号
联系方式:易老师;0818-****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联系方式:陈宇松;0818-****9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宇松
电话:081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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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