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6〕4号
****水厂****水厂DN1600、DN1400、DN1200管新装给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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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水厂****水厂DN1600、DN1400、DN1200管新装给水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市供水可靠性,保障城镇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水厂****水厂DN1600、DN1400、DN1200管新装给水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西堤路。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条球墨铸铁管供水管道,****水厂三期,****水厂。管道总长度约4.3公里,管径为DN1200(毫米)至DN1600(毫米),并配套建设蝶阀井、闸阀井、排气井、排泥井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700万元,项目资金由****自筹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规划局关于**市老****水厂配套出厂管**工程规划意见的函》(柳**规划函〔2024〕1205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审批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