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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米37-12M天然气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对该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盖章):****
(2)地址:**省**市**区****指挥中心802室
(3)项目地址:**省**市**区青云镇刘千河村
(3)联系人:宋斌 联系电话:136****5890
评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省榆****园区****广场908
联系电话:186****6606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