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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三创园E1地块目位于**区双福路东侧,建设单位为****,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在满足土地及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对总平面的绿地和车位进行调整,11#建筑高度调整为48.75m。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4871.2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4607.7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为453辆。具体详见附图。
依据《**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1615,地址:****中心五楼)。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951)。办公地点:**市**区**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5-8层,邮编:350026。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1.原审批总平面图
2.拟调整总平面图
****规划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