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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批准**市****社区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府请〔2026〕27号文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社区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
三、建设地点:****社区。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社区党员教育活动阵地改造;****指挥部旧址改造;中华****委员会、中华****政府旧址改造;茨桑坳战斗遗址改造;长征历史文化步道提升改造;长征路、红军路等红色文化主题空间;红色宣教场所改造;红军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改造;周家湾集中村寨村容村貌改造;周家湾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陵园道路改造;茨桑坳片区宜居农房建设等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
七、资金来源:《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红色美丽村庄建设)的通知》(黔财基〔2025〕18号)资金400万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红色美丽村庄建设)的通知》(黔财基〔2025〕21号)资金100万元,《省财政厅 ****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建〔2025〕191号)资金1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00万元。
八、建设工期:12个月。
九、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该项目总投资已达到必须招标要求,请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5〕385号文件要求,请你单位接到批复文件后第2日起,且不迟于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同时进行项目建设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落实建设条件,尽快组织实施,发挥项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