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园区供水厂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现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2010 年);
4、《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
5、《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
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7、《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 年版);
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1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5027-2022);
1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1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年);
14、《**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22 年);
15、《**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版)》(2021 年);
16、《**壮族自治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2024 年);
20、《**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年);
21、《**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2、《**市三**港产城新区总体规划(修编)》;
23、《**市生物医药(三**新区医药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4、国家、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文件、已批复或审定的相关 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文件。
二、规划范围
《****园区供水厂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2个独立地块,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 49415.32 平方米,分为 2 个独立地块,****水厂地块位于石磨**侧,用地面积 46939.79 平方米,取水泵房地块位于新村沟东南,用地面积 2475.53 平方米。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1、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
2、地块开发强度控制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供水厂地块 | 供水用地 | ≤0.5 | ≥40 | ≥20 | 12 |
| 取水泵房地块 | 供水用地 | ≤0.5 | ≥35 | ≥20 | 24 |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2月17日。
五、公示地点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六、意见反馈方式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2月17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规耕股1或发函至我局规耕股1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772-****151。
七、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园区供水厂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位图
2、《****园区供水厂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3、《****园区供水厂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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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