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鑫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
广东-惠州-博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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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22MADLA4F51M钟卫红
钟卫红******县
石湾镇滘吓董屋永石大道东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县 石湾镇滘吓董屋永石大道东侧
经度:113.895000 纬度: 23.147222****环境局**分局
2025-06-16
惠市环(**)建〔2025〕183号****1322MADLA4F51M001U
2025-11-17480
48****
****1322MADLA4F51M****
****1322MADLA4F51M**市弗****公司
****0111MA59CG2C402025-11-15
2025-11-182025-12-10
2025-12-232026-01-21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生产,年产五金配件(异形件)240 吨,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 万元,占地面积 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80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 15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 12 小时,每天工作 24 小时,年工作 250 天。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生产,年产五金配件(异形件)240 吨,总投资 4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 万元,占地面积 1080m2,建筑面积 1080m2;项目员工人数 15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 12 小时,每天工作 24 小时,年工作 250 天。
由于建设规划原因,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一期建设项目包含五金配件的所有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五金配件产能不变,未设置模具维修工艺,****公司规划再完善模具维修工艺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开展二期建设环保竣工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五金配件产品生产工艺:生铁→熔化(铸造蜡→蜡处理→射蜡→制壳→脱蜡→型壳焙烧→)浇注→脱模→切割→打磨→抛丸→检验、整形→包装出货;2、模具维修工艺:损坏模具→机加工→待用。1、五金配件产品生产工艺:生铁→熔化(铸造蜡→蜡处理→射蜡→制壳→脱蜡→型壳焙烧→)浇注→脱模→切割→打磨→抛丸→检验、整形→包装出货。
模具维修工艺为二期建设内容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蜡处理用水、脱蜡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液定期清理上层含油废渣后循环使用,更换的清洗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气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石湾****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项目射蜡、脱蜡、蜡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 VOCs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丸工序(吊喷机、滚喷机)自带除尘设施,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再汇入主风管与制壳、脱模、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一同进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的烟尘、燃烧废气与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烟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1套“耐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蜡处理、射蜡、脱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达到**省《固定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制壳、脱模、切割、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焙烧、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以及焙烧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燃气炉、造型、浇注)、《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较严值。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铁渣、边角料、废钢丸、废壳模渣、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砂袋、废布袋、****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渣、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交具有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蜡处理用水、脱蜡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液定期清理上层含油废渣后循环使用,更换的清洗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气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石湾****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项目射蜡、脱蜡、蜡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 VOCs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丸工序吊喷机、滚喷机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设备上方排气口直接连接管道收集,脱模、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制壳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其中脱模、切割、打磨工序以及抛丸工序滚喷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至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吊喷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脱模、切割、打磨、抛丸粉尘一同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的烟尘、燃烧废气与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烟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1套“耐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气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蜡处理、射蜡、脱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达到**省《固定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制壳、脱模、切割、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焙烧、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以及焙烧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燃气炉、造型、浇注)、《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较严值。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铁渣、边角料、废钢丸、废壳模渣、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砂袋、废布袋、****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渣、清洗废液、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水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 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1、环评设计抛丸工序(吊喷机、滚喷机)自带除尘设施,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再汇入主风管与制壳、脱模、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一同进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进行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验收阶段抛丸工序吊喷机、滚喷机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设备上方排气口直接连接管道收集,脱模、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制壳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其中脱模、切割、打磨工序以及抛丸工序滚喷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至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抛丸工序吊喷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脱模、切割、打磨、抛丸粉尘一同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本次验收阶段的粉尘收集、处理方式调整,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粉尘废气经处理后仍可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2、项目为提高粉尘废气处理处理效率,在不改变原有治理工艺的情况下,新增 1 套“气旋塔”对焙烧、熔化、浇注工序的废气进行处理,气旋塔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喷淋废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该属于环境保护措施的优化、强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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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407 0 0 0 0.407 0.40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已落实 正常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已落实 正常
2 脉冲布袋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 已落实 正常
3 耐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气旋塔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燃气炉、造型、浇注)、《关 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和《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较严值 已落实 正常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已落实 正常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包装材料、 废铁渣、边角料、废钢丸、废壳模渣、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砂袋、废布袋、****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渣、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含切 削液金属碎屑、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 桶、含机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包装材料、 废铁渣、边角料、废钢丸、废壳模渣、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砂袋、废布袋、****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渣、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含切 削液金属碎屑、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 桶、含机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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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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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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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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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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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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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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