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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91MA21JWK18Q | 建设单位法人:徐志松 |
| 徐志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长香东大道166号 |
| ****年产7千吨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长香东大道166号 |
| 经度:119.502385 纬度: 32.11800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0 |
| 镇环审〔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1MA7HCFAA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1MA7HCFAA7F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11MA7HCFAA7F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3-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jsnvtt.com/api/preview/1/7/276?isPreview=true previewId=27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位于**市**区长香东大道166号,新增用地19090平方米,利用已建成厂房16000平方米。采取外购盐、白糖、味精、香辛料、葱姜蒜、植物油、鸡猪牛肉等原料,通过投料、粉碎、混合、炒制、蒸煮、喷雾干燥等工艺,年产6千吨调味料和1千吨食品添加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长香东大道166号,主要建设年产7千吨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项目。项目一阶段目前已建成,形成年产4千吨调味料和0.6千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位于**市**区长香东大道166号,新增用地19090平方米,利用已建成厂房16000平方米。采取外购盐、白糖、味精、香辛料、葱姜蒜、植物油、鸡猪牛肉等原料,通过投料、粉碎、混合、炒制、蒸煮、喷雾干燥等工艺,年产6千吨调味料和1千吨食品添加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长香东大道166号,新增用地19090平方米,利用已建成厂房16000平方米。采取外购盐、白糖、味精、香辛料、葱姜蒜、植物油、鸡猪牛肉等原料,通过投料、粉碎、混合、炒制、蒸煮、喷雾干燥等工艺。本项目位于**市**区长香东大道166号,主要建设年产7千吨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项目。项目一阶段目前已建成,形成年产4千吨调味料和0.6千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处理站预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炒制废气、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投料、粉碎、喷雾干燥和炒制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原料包装材料、除尘灰、洗菜泥渣、碎菜叶、废食用油脂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污泥、喷淋底渣、废环保药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处理站预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厂。 本次一阶段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碎废气,炒制废气,油烟,干燥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炒制废气、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旋流除尘器+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投料、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 本次一阶段验收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自动包装机、粉碎机、搅拌机、灌装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源工作时段为昼间。厂房主要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一阶段验收项目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生产原料包装材料、除尘灰、废食用油脂、洗菜泥渣、碎菜叶、污水处理设备泥污、喷淋底渣和废环保药剂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废生产原料包装材料、除尘灰收集****公司;废食用油脂、洗菜泥渣、碎菜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委托专门厨余垃圾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泥污、喷淋底渣、废环保药剂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3689/13689吨,化学需氧量≤3.370/0.684吨,悬浮物≤1.888/0.137吨,氨氮≤0.275/0.0546吨,总磷≤0.04/0.0067吨,总氮≤0.42/0.1608吨,动植物油≤0.509/0.0134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189吨,颗粒物≤0.4108吨,二氧化硫≤0.089吨,氮氧化物≤0.722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2098吨,颗粒物≤0.1423吨,二氧化硫≤0.0072吨,氮氧化物≤0.0674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市****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已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牌。 排污许可编号:****。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编号:****。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844 | 0 | 0 | 0 | 10844 | 10844 | |
| 0 | 0.0786 | 0 | 0 | 0 | 0.079 | 0.079 | |
| 0 | 0.0058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38 | 0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206 | 0 | 0 | 0 | 0.206 | 0.206 | |
| 0 | 0.0018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19200 | 0 | 0 | 0 | 19200 | 192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1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0.0893 | 0 | 0 | 0 | 0.089 | 0.089 | / |
| 0 | 0.0235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 1 | 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处理站处****处理厂,尾水排入胜利河;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处理厂,尾水排入胜利河。 | 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类 |
| 1 | 油烟净化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 | 本项目炒制和熬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经集气罩收集,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 | |
| 2 | 旋风除尘器+ 催化氧化+碱液喷淋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 干燥粉尘经旋流除尘器分离收集后,进入“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异味处理系统,两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 | |
| 3 | 袋式除尘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 粉体原材料及产品在投料、粉碎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 | |
| 4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相关标准 | 项目蒸煮采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作为加热源,天然气为燃料,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东、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本次一阶段验收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自动包装机、粉碎机、搅拌机、灌装机、振动筛、选料机、蒸汽发生器、空压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源工作时段为昼间。厂房主要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 噪声 |
| 1 |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原料包装材料、除尘灰、洗菜泥渣、碎菜叶、废食用油脂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污泥、喷淋底渣、废环保药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一阶段验收项目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生产原料包装材料、除尘灰、废食用油脂、洗菜泥渣、碎菜叶、污水处理设备泥污、喷淋底渣和废环保药剂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废生产原料包装材料、除尘灰收集****公司;废食用油脂、洗菜泥渣、碎菜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委托专门厨余垃圾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泥污、喷淋底渣、废环保药剂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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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