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朱家角**片区(QPC1-0001)单元河道整治工程 |
| **区 |
| **区朱家角镇薛间村,沈家大江、薛间村江、三少湾江、南大港 |
**市**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24****政府以沪府土〔2025〕80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区朱家角**片区(QPC1-0001)单元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区朱家角镇2388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8.80平方米、建设用地1106.30平方米、未利用地21513.00平方米。
2、**区朱家角镇薛间村14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0平方米、建设用地135.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区朱家角镇****小组1063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19.80平方米、建设用地947.90平方米、未利用地6763.70平方米。
4、**区朱家角镇薛****小组68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6.00平方米。
5、**区朱家角镇****小组24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3.50平方米。
6、**区朱家角镇****小组12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0平方米。
7、**区朱家角镇****小组1112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76.60平方米、建设用地6353.60平方米、未利用地3097.30平方米。
8、**区朱家角镇****小组309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3.80平方米、建设用地849.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8.70平方米。
9、**区朱家角镇****小组160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9.50平方米、建设用地1235.70平方米、未利用地166.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53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99.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627.70平方米、未利用地32310.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区青安路356号
**市**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