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能胶州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60MW风电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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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悦能**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60MW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 铺集镇、里岔镇,**大朱戈村土地、西至牛沟二村土地、南至林家庄村土地、北至东青杨杭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启诚****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至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13314平方米,其中12台风电机组用地面积7335平方米,110kV升压站用地面积5959平方米。本项目总装机容量60MW,拟安装12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5500kVA的35/1.14kV箱式变压器,**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以 1 回 110kV 架空线路接入匡正 220kV 变电站,线路长度约 35km。项目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17131万 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43号)等要求: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确保尾气稳定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外运堆肥。隔油池、沉砂池、临时旱厕须做防渗处理。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运营期升压站内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收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组织与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和工艺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置临时围挡、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工序,须提前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项目营运期须加强风机运行管理,定期检修风机。实时监控风机运行状况及风速,定期对距离风机较近的居民点进行噪声跟踪监测,邻近村庄处声环境质量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建筑垃圾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政府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采取以工程措施为主,绿化措施为辅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措施,新开挖面须采取遮盖、导流、压实等防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划定作业带红线,严禁越界施工。施工中人员和车辆活动应控制在施工用地范围内,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注意植被保护,严禁私自占用道路红线之外的土地,不得随意开设便道,严格控制项目占地范围和路基的开挖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施工结束后项目临时占地须按要求尽快恢复原貌,并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采取警示措施警示鸟类绕行,以防鸟类碰撞风机。(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环境安全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分局备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