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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陈店镇陈贵公路风貌提升项目(沟湖至美南段) | ||
| 建设地址 | **市**区陈店镇陈贵公路 | ||
| 建设规模 | 道路起点接324国道,****社区路口,全长约1.33千米。1.对整体道路环境提升、照明改造提升;2.对沿线整体风貌进行提升,对沿街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改造立面面积约30000平方米,对广告招牌进行统一打造,对入口处**架进行优化提升,对中华街路口**架进行优化提升,完成“三线”整治和“六乱”整治。 | 合同价格 | 1756.6283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集团****公司 | ||
| 监理单位 | **省****集团****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郑宇侨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昆鹏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丁卯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连武辉,徐大荣 | 总监理工程师 | 曾钊伟 |
| 合同工期 | 2025-12-25 ~ 2026-10-24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监2026-07,安全监督注册号:**监2026-07施工单位:****集团****公司(牵头单位)、****(成员单位)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