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心脏射频消融系统采购(重)
三、采购日期:2025-11-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吴圩镇明阳大道50号1号厂房5楼1527号房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县黄花镇黄金大道115号04#、05#栋101室525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双联路158号1幢1层116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经材料审核,我局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宏桐、规格型号 HT-9000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1.6 24英寸以上(16:9)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4台(2台实时屏,2台回顾屏),分辨率≥1920×1200。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1.29具备心电信号主频分析功能。可以对体表心电信号和心腔内电图进行实时的分析和评分,从而帮助医生判断是否是有临床意义的心电信号。在起搏标测时也可以进行实时比对,从而帮助判断消融靶点。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宏桐、规格型号HT-9000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1.32在磁传感器技术的校准下可精确显示消融导管和标测导管,可将电极导管头端和整个弯型全弯段可视化。
投诉事项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宏桐、规格型号HT-9000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2.10阻抗显示范围:0~600Ω。
投诉事项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宏桐、规格型号 HT-9000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3.10气泡探测:双气泡探测器,使空气栓塞危险性降至最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第1、2、3、4、5等五项都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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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