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机溶剂高值化回收利用扩建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23日至 2026年01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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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有机溶剂高值化回收利用扩建项目一期二期工程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区沙庄街下围村工业区内,拟建设****有机溶剂高值化回收利用扩建项目一期二期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一期工程:拟依托现有空置的1层乙类仓库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改造,用于回收废物收集、贮存场所,主要收集、贮存常规废物(不含VOCs、酸性或碱性易挥发气体的废物),设计收集、暂存规模为5000吨/年。②二期工程: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扩建,计划拆除现有1座办公楼及1座宿舍楼,并分别在原址建设1座4层丙类厂房、1座6层研发综合楼(含科普展厅、实验室、办公区),总**计容建筑面积5970 m2;计划将丙类仓库1~3层用于收集、暂存危险废物,设计规模为15000吨/年,共收集、贮存、中转28大类166小项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5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
| 环评机构 | **省****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