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埃克森美孚**树脂单体调配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亚湾石化区大亚湾石化区C3地块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单位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按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美孚主项目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要求的较严值后,进入**大亚****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收集后通过槽罐车转运至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固体添加剂加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灌装站灌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原料储罐、中间调整罐、罐式集装箱及搅拌釜等有机废气收集后送至乙烯一期项目锅炉系统处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及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一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776,075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