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林和街道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天**路侨怡一街12号首层之一、天**路侨怡一街16号首层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不得经营餐饮类)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34,699.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308.02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招租物业证载面积分别为161.95㎡和163.07㎡,**市**区天**路侨怡一街12号首层之一(144.95㎡)、**市**区天**路侨怡一街16号首层(163.07㎡),物业总出租面积为308.02㎡。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本招租项目出租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按合同首4个月一次性收取1个月正常租金的方式给予3个月免租期)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8255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8253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天**路侨怡一街12号首层证载面积161.95㎡、天**路侨怡一街16号首层物业证载面积163.07㎡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商业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是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本次出租面积合计为308.02㎡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2-28)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先生,166****5287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3%****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若出现瑕疵状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各种异议,承租方自行解决办理开业所需的证照、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政府部门规定的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所交付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回;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2.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 3. 承租方承诺按本标的公告要求在限期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4. 承租方需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承租方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可不予退回;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6.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首月月租金的3倍作为租赁保证金。 7. 承租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增加设备设施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设备,****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增容设备安装后均不得拆除。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增容设备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出租方。 8.出租物业占用中,若由原承租方承租,起租日期自2026年3月1日起计;若非原承租方承租,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租赁标的在交易完成后仍存在不能按时腾退交付意向方的风险,意向方应自行考虑交付逾期或者不能交付的风险损失,因租赁标的不能按时腾退移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向租赁标的占用方索赔,出租方不予赔偿。因为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9.出租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现行管理费标准为8元每平米每月,按出租面积计费收取(物业****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10.出租标的无餐饮功能(仅限于商业使用),出租标的无配套停车位。 11.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 12.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0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交足给出租方。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
||||||||||||||||||
|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已实地查看物业现场,已向出租方了解清楚物业情况,如物业存在瑕疵状况由我方自行解决。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按本标的公告要求在限期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我方全部承担,合同自动解除,我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可不予退回;同时我方不会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5.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6.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知悉交易服务费标准。 |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 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若出现瑕疵状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各种异议,承租方自行解决办理开业所需的证照、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政府部门规定的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所交付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回;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2.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
3. 承租方承诺按本标的公告要求在限期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4. 承租方需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承租方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可不予退回;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6.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首月月租金的3倍作为租赁保证金。
7. 承租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增加设备设施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设备,****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增容设备安装后均不得拆除。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增容设备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出租方。
8.出租物业占用中,若由原承租方承租,起租日期自2026年3月1日起计;若非原承租方承租,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租赁标的在交易完成后仍存在不能按时腾退交付意向方的风险,意向方应自行考虑交付逾期或者不能交付的风险损失,因租赁标的不能按时腾退移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向租赁标的占用方索赔,出租方不予赔偿。因为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9.出租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现行管理费标准为8元每平米每月,按出租面积计费收取(物业****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10.出租标的无餐饮功能(仅限于商业使用),出租标的无配套停车位。
11.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
12.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交足给出租方。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页面打印件)。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方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页面打印件)。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 |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 |
1.我方已实地查看物业现场,已向出租方了解清楚物业情况,如物业存在瑕疵状况由我方自行解决。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按本标的公告要求在限期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我方全部承担,合同自动解除,我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可不予退回;同时我方不会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5.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6.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知悉交易服务费标准。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