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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3 15:39
****政府关于同意厦蓉高速公路**格龙
至****收费站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6〕5号
****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厦蓉高速公路**格龙至****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蓉高速公路**格龙至****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站收费期限自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截止日期按《****政府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301号)执行。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政府关于**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服务质量。
****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