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三期、四期)施工监理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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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三期、四期)施工监理

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的**市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三期、四期)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2条和第4.1.3条款内容。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2.3条修改为:“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条款增加9.2.13和9.2.14条款,内容如下:

“9.2.13监理人员更换违约责任

(1)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如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调换人员的资质和业绩经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并及时将更换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仍视为监理人违约,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7.5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2.25万元的违约金。标书代写

(2)工程开工后,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监理工程师及土建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项目任职,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同时在其它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按更换监理人员情形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

(3)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进度安排要求监理人增派或更换指定资历监理人员,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增派或更换的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资格审核,且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监理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委托人有权按违约追究监理人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标书代写

9.2.14监理人工作违约责任

(1)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工期**的,每延期合同总工期的1%,支付合同总额1%监理费作为违约金;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按照工程损失金额的10%(不超过监理服务费总额)支付违约金;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支付合同总额的3%~5%的违约金,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违约金额。

(2)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进行审查,并给予反馈让其修改,直至具有可操作性。逾期未给予反馈的,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并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管理部门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未旁站监理或未做旁站记录,委托人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委托人对监理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按每人次扣减监理费2万元。

(4)若因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疏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每次支付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造**全事故的,除承担安全责任外,还应按每次5万元支付违约金。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监理服务费费率进行赔偿。

(5)若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计量出现较大差错或未如实现场签证的,每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监理服务费费率进行赔偿。

(6)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对进度款资料的完整性及工程量与造价进行认真地审核审批,且施工进度支付价款与实际审核确认的当期应支付施工进度款的误差不得超过5%。若误差大于5%,每次按6000元支付违约金。

(7)监理人应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采取平行检验或平行检测),合格时予以确认,并将检查结果在工作管理群里报告委托人。若导致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相符的、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并投入使用的,每次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

(8)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违反监理程序办事的行为,应使用违约罚款、停工、返工、不予资料签证、不予计量签认等合同赋予的权利进行处理,以达到有效的控制施工质量。若经检查发现监理人不履行职责,任由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程序或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听之任之,每次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

(9)监理人责任心不强、懈怠工作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施工,监理人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使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和工程投资得不到有效控制,每次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若屡次不改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对部分监理人员进行更换。

(10)监理工程师应对新增项目以及数量等资料应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报表签认后仍有明显错误的,每次按4000元支付违约金。

(11)监理人如果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以签批虚假工程量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对监理当事人给予清退,并按每人次5万元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并报警处理。

(12)监理人应认真履行工程验收制度,对验收资料无故拒签或故意拖延不签的,每次按2万元支付违约金。

(13)监理机构应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据)。若出现内业混乱、资料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整改外,还应按每次4000元支付违约金。逾期仍未改正,则暂扣该季度监理费用,直到符合要求。

(14)监理人员不得辱骂委托人,不得与委托人发生肢体冲突,否则委托人有权对该监理当事人给予清退,并按每人次5万元支付违约金,依法承当因暴力冲突造成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

(15)监理人应承担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违约责任,监理人不得向施工单位摊派、报销。如施工单位举报经查实,则监理人除原来应当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或承担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每次5万元支付违约金。

(16)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有不实签证或竣工资料签署不实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监理费总额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7)监理人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投保。因委托人过错造成监理人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投保的委托人不予赔偿,监理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非因委托人过错造成监理人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如造成委托人代为垫付任何费用或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向监理人追偿。

(18)监理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委托人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合同价款不足以抵扣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足,监理人对此不持异议。监理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以监理报酬为限。

(19)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20)罚款及违约金、赔偿金优先从监理人的当次的监理费中扣除违约或罚款条款有冲突时,以金额较高者或较严格条款执行。”

二、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6年01月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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