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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84066G | 建设单位法人:黄孝榕 |
| 吴良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藤州镇礼秀村**中和集中区 |
| ****陶瓷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1-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藤州镇礼秀村**中和集中区内 |
| 经度:111.00703 纬度: 23.3717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3-20 |
| 梧环管字〔201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4-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7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8406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84066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16729 |
| **2条仿古砖 | 实际建设情况:**1条仿古砖 |
| 2条陶瓷生产线改成1条陶瓷生产线,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分2期建设2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650万平方米仿古墙砖、650万平方米仿古地砖,总计13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条生产线,年产1300万平方米墙地砖 |
|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建设1条产线即满足1300万平方米的产能要求,不再按环评及批复进行分2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仿古砖生产主要由称重和配料工段、泥浆制备工段、粉料制备工段、压制成型、干燥、淋釉、印花、釉烧、磨边、检选、包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增加磨坯工艺 |
| 为提高产品质量,压机压制后的坯体进行磨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辊道窑废气:1套湿法喷淋脱硫+20m高排气筒DA001+在线监测;喷雾塔废气:2套热风炉脱硝+2套旋风除尘器+2套高压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湿法喷淋脱硫+20m高排气筒DA002+在线监测。②压机废气:2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③煤筛分废气:喷淋除尘系统+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喷雾干燥废气经热风炉脱硝+旋风除尘器+高压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辊道窑废气一起进入湿法喷淋脱硫塔处理,之后由同一排放口(DA001)排放,并加高该排气筒至38.8m,喷雾干燥废气减少一座湿法喷淋脱硫塔。 ②压机废气处理措施由2套布袋除尘器+2条15m高排气筒改为2套布袋除尘器+1条15m高排气筒(DA002)。 ③煤筛分废气处理措施喷淋除尘改为布袋除尘器。 ④增加磨胚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厂区新设置1座总容积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煤气站新设置1座50m3初期雨水池。 |
| 辊道密排气筒与喷雾干燥塔排气筒合并,排气筒变为38.8m,比环评批复的高18.8m。减少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条15m高排气筒,压机废气合并处理排放。原煤破碎工序改为更高效的废气处理措施。新增磨坯工序废气处理。新增初期雨水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有建设单位:**盛汉王朝固体****公司 | 实际建设情况:**** |
| 工商名称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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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 | 建设一套三级化粪池 | 验收期间生活污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中表2的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 2 | 絮凝沉淀池 | 不外排 | 项目球磨废水与施釉及印花废水、磨边及抛光废水、脱硫废水分类收集、絮凝沉淀处理,球磨废水经由球磨车间球磨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直接回用于球磨工序,施釉及印花废水经球釉车间内单独的施釉废水沉淀池收集,加入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上清液回用于原料球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循环沉淀池后回用于湿法脱硫 | 生产废水不外排,不设监测口 |
| 1 | 湿法喷淋脱硫塔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 | 喷雾干燥废气经热风炉脱硝+旋风除尘器+高压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辊道窑废气一起进入湿法喷淋脱硫塔处理,之后由同一根38.8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喷雾塔及炉窑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8.9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范围27~29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范围88~94mg/m3,氟化物折算浓度范围0.41~0.43mg/m3,烟气黑度小于1。 | |
| 2 | 压机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 压机废气处理措施由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浓度范围33~35mg/m3 | |
| 3 | 煤筛分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 煤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条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颗粒物浓度为35mg/m3 | |
| 4 | 磨胚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 磨胚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浓度为35~36mg/m3 | |
| 5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1)项目原料仓为半封闭料仓,顶棚彩钢板防雨遮挡,四周采用砖砌围挡墙,仅留进出口供原料运输使用,通过遮挡以减少风力扬尘的产生,同时配套喷雾降尘装置。项目于厂区南侧设1个煤仓,外购的煤块和粉煤采用散货堆放方式,煤仓采用钢架结构,顶棚彩钢板防雨遮挡,四面采用砖砌围挡墙进行封闭,仅留进出口供原料运输使用;同时卸料点、喂料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输送带安装防尘罩。 (2)原料均化位于半封闭的原料仓内。 (3)于各产尘点设置收尘装置,输送带设集气罩,含尘废气均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4)项目不涉及氨水 (5)项目不涉及原料的干磨、制粉、筛分工序,配料称量,项目采用电子配称,输送带传送,称量过程产生的粉尘不大;废瓷砖破碎粉尘经机集气罩收集通过喷淋系统除尘后排放。项目不涉及釉料制备。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范围0.072~0.461mg/m3;酚类化合物浓度范围ND~0.07mg/m3;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小于检出限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在水泵进出管设置橡胶软接头,在风机进出口的气流通道上,根据风量、噪声频谱等具体条件,安装相应规格的消声器,并在车间外墙考虑隔声措施,如敷设玻璃纤维矿渣棉等隔声材料。生产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面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废砖坯、生料球磨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压机除尘器回收粉尘、喷雾塔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磨边除尘器回收粉尘、施釉废渣作为陶瓷原料使用;原煤筛分工序除尘回收的煤粉回用于生产;煤渣出售给有关厂家综合利用;废瓷砖用于铺路或填埋,以上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须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2.列入危险废物的机修废油(废物类别HW08)、焦油渣(废物类别HW11)、废活性炭(HW18)须全部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煤气站产生的煤焦油经检测达到质监部门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的,可作为副产品外售,在存储、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未送检或送检后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1999年第5号令)中的有关规定。 | 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厂区南面设置1处占地约为10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分区贮存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气站内设1处占地约为2600 m2的煤仓,为钢架结构,用于暂存煤渣和原煤。贮存设施实现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贮存过程应防止固废渗漏液泄漏,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防渗。厂区中部设置1间占地约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煤气站设1座容积为320m3焦油池和1个容积为400m3的酚水池(含酚废渣暂存)。危废仓库设置有警示标志,已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危废仓库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区贮存,采用过道方式隔离,危废仓库设置门锁及专门管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 1 | 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环保局《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应急设备、物资,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试运营前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队备案 | 项目存在环境风险的单元主要是煤制气车间,其危险物质为煤气,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物质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制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并加强安全管理后,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50422-2025-026-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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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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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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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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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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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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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