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市**区社棠镇李家渠村(原风动厂内) | **** | **泽****公司 | 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社棠镇李家渠村(原风动厂内),东侧为******公司,南侧、西侧为风动厂厂房,北侧为李家渠村。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5度58分8.646秒,北纬34度34分14.009秒,项目占地面积8050m2。项目主体工程:租赁封闭式厂房内**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生产加工规模为125t/h。及其他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7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产生废气主要为运输设备车辆产生的尾气。通过加强车辆维护,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人员生活垃圾和废弃包装材料。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和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皮带输送粉尘、产品堆场扬尘、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原料装卸过程洒水降尘;原料及产品堆放设置半封闭式堆棚并洒水抑尘;投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工序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车辆运输过程控制车速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分别经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处理厂集中处置。 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各设备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硬化道路、封闭厂房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压滤泥饼、生活垃圾和废机油、废油桶。压滤泥饼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 ||
| 2 | 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 | **市**区**镇渭红村仓储物流园 | ****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 |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园区A-5地块。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5度45分37.211秒,北纬34度36分44.562秒,项目占地面积6500m2。项目主体工程:租赁封闭式厂房内**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安装破碎机、振动筛、洗砂脱水一体机等设备,设计生产规模15万t/a。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施工期进行设备安装等,产生废气主要为运输设备车辆产生的尾气。通过加强车辆维护,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为附近住户,生活清洗用水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合理安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填埋场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及产品堆场、物料装卸、进料筛分及物料传输、道路运输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原料运输进场后在封闭式厂房内,装卸过程采用雾炮机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等工序布设于封闭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采取湿法作业;车辆运输过程控制车速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物流园现有公厕,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各设备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硬化道路、封闭厂房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压滤泥饼、生活垃圾和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压滤泥****砖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 ||
| 公示期:2026年1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电话:0938-****626(传真),邮箱:****@126.com | ||||||||
| 通讯地址:****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环境局**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