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展的灵魂,是凝聚人心、塑造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支撑。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善德精医 **奉献”核心文化理念,推动文化建设与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专科发展深度融合,****医院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打造兼具人文****医院文化品牌,现面向社会开展文化建设专项调研工作。
一、调研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文化建设项目
(二)调研主体:****
(三)调研目的:立足医院现有运行格局,系统梳理当前文化建设基础现状与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党建文化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融入、重点专科文化塑造等核心方向,征集兼具前瞻性、实操性与地域特色的文化建设优化方案,评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技术路径及市场成本,为医院文化建设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专业参考。
二、调研核心方向及内容
本次调研重点聚焦以下文化建设领域,征集相关方案、经验及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党建引领与意识形态融入的文化体系构建。以党建为核心引领,将意识形态****医院文化建设全过程,深化完善“善德精医 **奉献”核心价值体系(含价值观、院训、愿景、宗旨);****医院整体文化深度融合的实施路径,打造特色党建文化阵地体系;结合各科室业务特点,提炼科室文化内核,实现党建引领下的文化全域覆盖与赋能。
****医院特色IP形象衍生应用。结合医院已有的IP形象,提供文创产品开发思路与落地可行性方案,推动IP****医院文化传播、服务体验深度融合。
(三)院内文化阵地与环境景观优化。结合医院现有场地布局,规划院内文化空间整体建设方案,重点涵盖党建文化长廊、廉洁文化阵地、院史陈列区、****基地、重点专科特色展示区等主题阵地的设计;提供参观动线景观提升建议,包括文化雕塑、主题墙绘、休憩文化小品等景观元素的融入方案,营造浓厚且和谐的文化氛围。
(四)重点专科文化品牌打造。紧扣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目标,定制专科文化品牌塑造方案;包括专科精神内核提炼、特色服务文化培育、专科技术成果与学术影响力展示体系搭建、人才团队文化建设等内容,以文化建设助力提升重点专科核心竞争力与品牌美誉度。
(五)项目实施与长效保障机制。结合医院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文化建设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与进度安排;明确技术实现手段(含数字化展示、智能展示设备应用等);针对党建文化、意识形态相关建设内容,制定专项落地举措与长效监管保障机制;提供质量管控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及后期文化内容更新维护计划。
三、参与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不良记录。
(三)具备履行本调研相关需求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设备**及相关资质(如建筑装饰设计、广告创意设计、文化项目规划等);****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党建文化建设、意识形态融入方案设计、重点专科文化打造等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及业绩证明。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调研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组成:
1.商务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附合同关键页或项目成果简介)、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时间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之间);
2.技术方案:围绕本公告“调研核心方向及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撰写的初步文化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需明确核心设计理念、关键实施路径、初步效果图、技术实现方式及项目实施周期;
3.报价与服务承诺:项目初步概算及分项报价清单,服务承诺函(含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限、维护周期、后期更新保障等内容)。
(二)材料格式: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整合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文化建设调研+企业全称),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清晰。
(三)提交方式: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同邮寄:****宣传统战部。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启动长期有效;
(二)现场踏勘:有意向的单位可提前电话预约现场踏勘,以便精准了解项目场地实际情况。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传统战部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0-****797
联系地址:****行政楼3****统战部
七、特别说明
(****医院文化建设项目的市场信息收集与需求摸底,不构成任何招标或采购承诺,医院不向参与单位收取或支付任何与本次调研相关的费用。
(二)参与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归我院所有,我院有权对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和使用,不承担因材料提交产生的任何版权纠纷责任。
(三)我院将对提交的调研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对未被采纳的方案,不再另行通知;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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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