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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10kV配电工程
澄清通知(第一次)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10kV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4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支付标准”修改为:“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和招标人约定的折扣率收取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等与招标有关的费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4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支付方式”修改为:“银行转账”。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