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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处理厂二期改扩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二次)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处理厂二期改扩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二次) | ||||||||||||||
| 标段编号 | ****001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姓名 | 吴艳、李刚、王俊平 | 联系电话 | 150****7197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23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04 | ||||||||||||
| 评标情况 | 评标环节无异议,经评审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9233.40 | 总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强制规范标准。 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设备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 施工工期240个日历天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总院****公司 | ****6594.70 | 总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强制规范标准。 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设备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 施工工期240个日历天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46.60 | 总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强制规范标准。 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设备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 240 |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刘国岭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陕161********00953 | 响应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总院****公司 | 于海宽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陕161********15555 | 响应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张久龙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川151********11272 | 响应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5.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如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向****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至****@qq.com。联系单位:****,联系人:吴艳、王俊平、李刚 联系电话:150****7197 |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2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1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