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6-01-23
按照四****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号)和《关于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6号)要求,****保障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进行质量管理评估,经研究,认为:
一、****学校具备开展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护、汽车美容、无人机摄影测量、无人机巡检、无人机监控、数据标注与处理、美甲彩绘艺术、电商直播等8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同意该单位增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可开展上述8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
二、****学校具备开展养老咨询服务、母乳喂养指导、应急救护、陪诊服务、体重管理指导、医药商品导购、药品调剂、中药饮片调剂、头(面)部保健、肩(颈)部保健、背(腰)部保健、足部保健等12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同意该单位增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可开展上述12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本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梅琳,联系电话:0832-****206;傅荣锋,联系电话:0832-****809。
****
2026年1月2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