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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2号),经单位自主申报、归口部门推荐、组织专家复核等程序,同意**川哈工机器人及****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8家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见附件)复核通过,继续予以备案,备案资格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研究院、****中心****公司复核未通过,********中心、****中柠柠檬****公司、****研究院未按要求提交复核资料,备案资格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复核通过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