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迁扩建)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大朗镇新马莲新科路3号,本项目于2025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5年10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5】3023号),项目于2025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2025年12月5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900MA557W41XT001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6年1月23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6年1月23日-2026年4月22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8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大朗镇新马莲新科路3号
联系人: 黎义宣
联系电话: 136****2029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迁扩建)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大朗镇新马莲新科路3号(东经:113°57'18.500",北纬:22°54'12.450"),项目于2025年8月委托****编制《****(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0月30****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5】3023号)。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2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600吨。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多功能炉6台、真空炉8台、网带炉4台等设备。(详见****(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发黑处理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淬冷、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热处理炉(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限值,同时应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 其他炉窑排放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氨分解器产生的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废包装材料、次品、废喷砂料、****公司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3)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废油、废包装袋、废盐渣、油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金属碎屑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4)淬火油桶、气罐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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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