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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6-83832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6〕53号
成文日期: 2026-01-23
关于********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教体函字〔2026〕1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停车场工程
二、拟建地点:****运动场北侧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停车场,面积约3500㎡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中央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1月-2026年8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