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管网北干线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管网北干线项目环评于2020****生态环境厅批复(鲁环审〔2020〕27号)。环评文件批复后,建设单位对部分路由进行了调整,涉及重大变动,此次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变更后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包括**—**段、**—**段及7座站场、10座阀室,全长257.04公里,管道设计压力10MPa。其中,**—**段干线长181.65公里,起点为**分输清管站,终点为**分输清管站,途经****市、**市、**市及**市**市、**区、****开发区,沿线设5座站场、7座阀室,设计年输气量70×108m3/a,管径D1219mm;**—**段干线长75.39公里,起点为**首站,终点为**末站,途经****区、**黄渤海新区、**区、**区,沿线设2座站场、3座阀室,设计年输气量48×108m3/a,管径D1016mm。二期、三期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总投资56.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亿元,占总投资的3.34%。
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选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制用地范围,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项目建设要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占用,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施工的,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要控制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沿线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在主体工程建成后,应立即拆除沿线施工场地等临时配套辅助设施,同步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强化临时堆场等防尘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穿越河流段开挖施工优先选择在枯水期进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全过程。
(五)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项目所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工程所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照《****关于**管网北干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20〕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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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