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化工产业园齐成石化片区内,主要以渣油、沥青组分和油浆等为原料,生产苯、混合二甲苯、异戊烷、戊烷发泡剂、液化气、硫酸、加裂柴油、变压器油、燃料油、SA-1500高沸点芳烃溶剂、SA-1800高沸点芳烃溶剂等产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350万吨/年浆态床加氢装置、2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40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40万吨/年硫酸装置等。储运工程包括储罐、鹤位、管道等。公辅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化水系统、维修站、220KV总变电站、110kV变电所等。依托工程包括化学品库、气柜、分析化验室等,其中650t/h溶剂再生装置、2×1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30000t/h循环冷却系统、750m3/h污水处理站、2×150t/h燃气锅炉等来自“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与本项目同期建设,单独环评。项目总投资167.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亿元,占总投资的5.97%。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已按要求落实了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出具了窗口指导意见(鲁发改工业函〔2025〕83号)。项目取得了**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404-370000-04-01-765669)。
为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政府制定了《**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广政字〔2025〕8号),****政府制定了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项目清单。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项目各装置减污降碳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焚烧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投产后全部使用绿电,采取清洁运输方式,确保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
各装置加热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连续重整装置再生烟气中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装置焚烧炉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储罐大小呼吸损失废气及装载废气处理后,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后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限值要求。
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严格控制清罐、倒罐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机泵、压缩机、阀件选用高效密封设备,取样采用闭路循环采样系统。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酚类、苯系物等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含油废水****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线处理后,通过DW001****处理厂2#厂区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作为中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他废水****处理站其他废水处理线处理后,通过DW002****处理厂2#厂区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排入预备河。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应标准。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审批部门批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凝缩油、污油送至浆态床加氢装置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六)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分布、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七)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并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石油化工物料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输送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工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等可有效使用。
按照“单元—厂区—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厂区内装置、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全厂分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确保各区域的事故水可自流进入所在区域的事故水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区域内事故水池相互连通,发生事故时可互为备用。****园区事故水收集系统储存。****园区内现有河道及泄洪沟时,须提前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九)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全面建立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覆盖VOCs、苯、二甲苯、硫化氢、氨等特征污染物。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十)做好主要污染物、碳排放总量控制。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96.285吨/年、氮氧化物230.670吨/年、颗粒物31.110吨/年、VOCs202.197吨/年以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两高”管理规定,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管控要求,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65.94万吨/年以内。
(十一)加强与“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联动配合。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在工程监理中重点关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有关****生态环境局报送。
(十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风险防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过程控制,采取切实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
(十三)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四)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十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人民政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政府关于****公司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等要求,严格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项目清单及有关措施,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192.57吨/年、461.34吨/年、62.22吨/年、404.394吨/年。该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前,确保上述各项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被替代企业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或注销。
****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建设落实,确保项目依托的环境保护设施在项目投产前建设完成并满足运营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前投运。
****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做好公路运输等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园区、**县、**市以及周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定期联合开展包括运输环节、生产环节在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切实降低事故发生频次和不利环境影响。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在园区、居民集中区等周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包括VOCs、苯系物、硫化氢、氨、恶臭气体、臭氧、细颗粒物等在内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做好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等长期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受到影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项目建成投产前,****生态环境局,结合监理报告、区域污染物削减报告等开展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政府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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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