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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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询比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①**建筑垃圾消纳场,其中包含: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围堤系统、防洪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②**生产区,其中包含:分拣场地、破碎场地、垃圾临时堆放区、成品骨料堆放区、过磅设施、洗车平台等;③进场道路,其中路基宽度为6.5米以上内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招标。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主管部门报批直至取得行政审批文件为止。

2.4 服务要求:依据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并配合建设单位取得批复文件。

2.5 控制价:2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完整的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其他要求: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 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报名及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3日09:00时至2026年1月27日17:30时(**时间,下同),在****(**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03室)持介绍信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询比文件或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将以上****公司联系邮箱(****@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09:30。加急标书代写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319。加急标书代写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项目信息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79-****436

代理机构:****

地址:**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联系人:贾雪滢

电话:0971-****712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省**市建行**支行

账号:630********050019785

2026年1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79-****43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地址:**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电话:0971-****712

电子邮件:****@qq.com

1.1.3

项目名称

**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

1.1.4

建设地点

**

1.1.5

资金来源

其他

1.2.1

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招标范围

①**建筑垃圾消纳场,其中包含: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围堤系统、防洪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②**生产区,其中包含:分拣场地、破碎场地、垃圾临时堆放区、成品骨料堆放区、过磅设施、洗车平台等;③进场道路,其中路基宽度为6.5米。以上内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招标

1.3.1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止

1.3.2

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1.3.3

报价方式

投标价为总价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业绩要求

/;

财务要求:

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完整的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其他要求: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其他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3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3日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询比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询比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3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月30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询比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3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询比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3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3.2

最高投标限价

/

3.4.1

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以到账为准),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不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4年

3.5.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2年6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询比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

盘,采用不可修改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且加盖骑缝章,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面书脊处须打印此次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

受。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19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委员会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前

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公示在本招标项目询比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10.3

监督

****

10.4

解释权

构成本询比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询比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优先次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

10.5

招标代理费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人与本项目代理机构商定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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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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