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询比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①**建筑垃圾消纳场,其中包含: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围堤系统、防洪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②**生产区,其中包含:分拣场地、破碎场地、垃圾临时堆放区、成品骨料堆放区、过磅设施、洗车平台等;③进场道路,其中路基宽度为6.5米以上内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招标。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主管部门报批直至取得行政审批文件为止。
2.4 服务要求:依据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并配合建设单位取得批复文件。
2.5 控制价:2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完整的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其他要求: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 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报名及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3日09:00时至2026年1月27日17:30时(**时间,下同),在****(**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03室)持介绍信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询比文件或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将以上****公司联系邮箱(****@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09:30。加急标书代写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319。加急标书代写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项目信息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79-****436
代理机构:****
地址:**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联系人:贾雪滢
电话:0971-****712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省**市建行**支行
账号:630********050019785
2026年1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招标人 |
招标人:****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79-****436 |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 地址:**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电话:0971-****712 电子邮件:****@qq.com |
| 1.1.3 |
项目名称 |
**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 |
| 1.1.4 |
建设地点 |
** |
| 1.1.5 |
资金来源 |
其他 |
| 1.2.1 |
出资比例 |
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3 |
招标范围 |
①**建筑垃圾消纳场,其中包含: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围堤系统、防洪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②**生产区,其中包含:分拣场地、破碎场地、垃圾临时堆放区、成品骨料堆放区、过磅设施、洗车平台等;③进场道路,其中路基宽度为6.5米。以上内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调查招标 |
| 1.3.1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止 |
| 1.3.2 |
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 1.3.3 |
报价方式 |
投标价为总价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业绩要求 /; 财务要求: 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完整的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其他要求: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其他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前3日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前3日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询比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询比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前3日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30日09时3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询比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前3日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询比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截止前3日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3.3.2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以到账为准),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不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4年 |
| 3.5.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2年6月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询比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 盘,采用不可修改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且加盖骑缝章,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面书脊处须打印此次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 受。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19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委员会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前 3名中标候选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 |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2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公示在本招标项目询比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
| 10.3 |
监督 |
**** |
| 10.4 |
解释权 |
构成本询比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询比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优先次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 |
| 10.5 |
招标代理费 |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人与本项目代理机构商定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