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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监狱原址2#沙土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新营子镇胡****监狱原址院内南侧,不新增占地。项目地理坐标为N 40° 9'27.92",E111°20'39.38"。本项目利用粉煤灰回填沙土坑,进行生态治理。建设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封场覆盖工程等。
二、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0zm6a_f1Yfxvf1KnAGk14Q 提取码: mvnb
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及途径:现场索取。
三、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我单位。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自治区呼和浩****工业园区S103省道74.5公里处路东
联系人:谷经理
联系电话:139****8697
电子邮箱:****48385@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