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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环评公示 |
| 发文日期: | 2026-01-23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556 ****659
通讯地址:****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邮 编:636400
2026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县罐****公司水基岩屑综合利用项目 | 巴环境**审〔2026〕1号 | 2026年1月23日 |
附件:巴河左岸****泵站****小学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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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