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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县**艺都大道(清源路至北三环路)安置区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仙自然资〔2026〕4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艺都大道(清源路至北三环路)安置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92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补办出让手续。
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使用权系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零售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拟核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为:1.住宅划拨转到住宅出让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为:1588x1923.9x40%=122.21万元;2.住宅用地转到商服用地应补交差价,即:(2984-2002)x359.02=35.26万元。综上1、2合计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22.21+35.26=157.47万元,****机关另行核定征收。
六、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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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