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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县**片区350322-28-A-4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的请示》(仙自然资〔2026〕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设计研究院****公司编制的《**县**片区350322-28-A-4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以下简称《调整论证》)。
二、调整论证基本情况:
调整范围:拟调整地块位于**县**片区**,调整地块为350322-28-A-43地块,西南至三郊路,西北至新厝路,东北至官田路,东南至**大道路,拟调整用地面积5.76公顷。
主要调整内容:为进一步衔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成果。拟将28-A-43(2)(商住综合用地)用地面积增加至4.00公顷,28-A-4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相应调整为1.76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留白用地。
本次调整未改变原单元控规主导功能及强制性控制要求,并可满足涉及地块近期建设诉求。
三、你局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调整论证》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如确需修改,须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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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