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厅关于印发《**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电子数据库提交标准(试行)》的通知、《****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的《****年第一批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批后成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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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
****年第一批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详细规划
一、 规划目的与范围
1.规划目的
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用途管制方式,以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镇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在规划地块内实施规划行政管理、进行各**镇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本规划。
2.规划范围
****年第一批零星城镇用地项目共包含8个项目,具体规划范围如下:
******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县罗坳镇孟口村、河坪村,规划用地面积为0.7072公顷。
岭下水库管理用房位于**县利村乡茶坑村、下渭村,规划用地面积为0.6679公顷。
****敬老院位于**县盘古山镇横城村,规划用地面积为1.2797公顷。
****敬老院位于**县马**溪背村,规划用地面积为0.7790公顷。
桥头乡落地岩石灰石矿生态修复区剩余**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县桥头乡桥头村,规划用地面积为1.3112公顷。
梓山镇乡****服务中心)位于**县梓山镇梓山村,规划用地面积为0.5203公顷。
**县餐厨废弃物**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县罗坳镇河坪村,规划用地面积为1.3575公顷。
**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县罗坳镇河坪村,规划用地面积为1.5608公顷。
二、 地块控制
1.地块编码、用地性质与用地规模
****年第一批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共分为8个项目,地块编码分别为YD01-G01-01、YD01-G01-02、YD01-G02、YD01-G03、YD01-G04、YD01-G05、YD01-G06、YD01-G07、YD01-G08。
YD01-G01-01地块为环卫用地,用地规模为0.6100公顷;
YD01-G01-02地块为环卫用地,用地规模为0.0972公顷;
YD01-G02地块为供水用地,用地规模为0.6679公顷;
YD01-G03地块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用地规模为1.2797公顷;
YD01-G04地块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用地规模为0.7790公顷;
YD01-G05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规模为1.3112公顷;
YD01-G06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规模为0.5203公顷;
YD01-G07地块为环卫用地,用地规模为1.3575公顷;
YD01-G08地块为环卫用地,用地规模为1.5608公顷。
2.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确定YD01-G01-01地块容积率不得大于0.8、YD01-G01-02地块容积率不得大于1.2;YD01-G02地块容积率不得大于0.8,YD01-G03地块容积率不得大于1.2;YD01-G04地块容积率不得大于1.2;YD01-G05地块容积率不得小于1.0;YD01-G06地块容积率不得大于1.8;YD01-G07地块容积率不得大于0.8;YD01-G08地块容积率不得大于0.8;
3.建筑密度控制
规划确定YD01-G01-01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30%、YD01-G01-02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50%;YD01-G02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30%,YD01-G03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35%;YD01-G04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35%;YD01-G05地块建筑系数不低于40%;YD01-G06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60%;YD01-G07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40%;YD01-G08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40%;
4.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确定YD01-G01-01、YD01-G01-02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YD01-G02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YD01-G03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YD01-G04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YD01-G05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YD01-G06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YD01-G07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YD01-G08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
5.绿地率控制
YD01-G01-01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20%、YD01-G01-02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10%;YD01-G02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20%,YD01-G03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35%;YD01-G04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35%;YD01-G05地块绿地率应位于10%-20%区间;YD01-G06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10%;YD01-G07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20%;YD01-G08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20%。
6.建筑退界控制
规划范围远离**,位于乡镇,靠近农村道路。除特殊邻避要求,退距需要退10米,其余均退距3米。
**、扩建、改建用地建筑退让必须按照图则的规定执行,此外建筑退让距离还应根据地块建筑设计和布局特点满足《**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的建筑退让距离要求,同时符合消防、抗震、安全、**、防汛、工程管线等的要求。
附表
附表1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
| 地块编码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建筑高度(M) |
| YD01-G01-01 | 1309 | 环卫用地 | 6100 | ≤0.8 | ≥20 | ≤30 | ≤12 |
| YD01-G01-02 | 1309 | 环卫用地 | 972 | ≤1.2 | ≥10 | ≤50 | ≤12 |
| YD01-G02 | 1301 | 供水用地 | 6679 | ≤0.8 | ≥20 | ≤30 | ≤12 |
| YD01-G03 | 080701 |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 12797 | ≤1.2 | ≥35 | ≤35 | ≤15 |
| YD01-G04 | 080701 |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 7790 | ≤1.2 | ≥35 | ≤35 | ≤15 |
| YD01-G05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13112 | ≥1.0 | 10-20 | ≥40 | ≤24 |
| YD01-G06 | 090101 | 零售商业用地 | 5203 | ≤1.8 | ≥10 | ≤60 | ≤24 |
| YD01-G07 | 1309 | 环卫用地 | 13575 | ≤0.8 | ≥20 | ≤40 | ≤15 |
| YD01-G08 | 1309 | 环卫用地 | 15608 | ≤0.8 | ≥20 | ≤40 | ≤15 |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