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廿三里街道乾元路22号,租用**好****公司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5年8月委托****编制了《****年产33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替代方案》,并于2025年8月26****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区备〔2025〕3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年产33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年产33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年产33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于2026年1月23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墨、印刷、危废仓库、复合、烘干、脱附废气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NMHC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环境局要求,臭气浓度按800(无量纲)进行管控。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公司收集转运;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废凹印版辊收集后交由制版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786t/a,符合金环建义区备〔2025〕31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3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廿三里街道乾元路22号
公示期限: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p9vq)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50****3222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