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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月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 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水保[2019] 172号) 、《****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内容,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现将2024年11月—12月月到我局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联系人:农春鸣 电话: 0771-****406
附件:2024年11月—12月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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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2024年11月—12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