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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22 |
| 发文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1-2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209
联系地址:****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
审批文件名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襄经开审〔2026〕1号
审批时间:2026年1月21日
全文链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