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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青湖**四路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清溪镇青湖**四路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9'38.966",北纬22°48'55.471",主要从事牛皮纸气泡袋、珠光膜气泡袋、气泡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牛皮纸气泡袋2300万个/年、珠光膜气泡袋600万个/年、气泡袋1100万个/年。项目总占地面积1280m2,建筑面积为3840m2,总投资1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吹膜成型、复合、封边定型、印刷、上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吹膜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1-23 |
| 联系人 | ****环境局清溪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786 |
| 通讯地址 | **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