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5日 | |
| 名 称: |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 |
府****公司:
我部于2025年11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府后安能源〔2025〕78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4.3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0%,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0%,表土保护率90.0%,林草植被恢复率95.0%,林草覆盖率24.0%。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7.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五)弃渣场选址基本可行。生产建设单位在启用前,应进一步复核弃渣场截排水措施是否满足排洪要求、是否需设置排洪工程,并对复核结论负责,确保弃渣场不得影响河流、沟谷行洪安全,不得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以确保安全为原则,科学选择适用的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深化水文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论证,综合考虑汇流区洪水荷载及不利工况荷载叠加作用,合理确定各项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并进一步深化完善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弃渣场设计,做好各表土堆存场、各临时堆土场设计,确保弃渣场、表土堆存场、临时堆土场等安全稳定,拦挡设施、截排水设施、边坡工程等有效发挥防护作用,不造**全风险和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土石方挖填、堆放、弃渣等造成的周边及下游基础设施、人身及生命财产、防洪等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三)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扰动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周转期限内完成临时堆土清运并做好迹地恢复。强化过程管理,按照“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回填表土,防止表土**流失和浪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委员会、****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依法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部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委员会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水利厅。****水利厅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许可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流域管理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部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柏 电话:010-****4575
水利部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