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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0123 | |
| 名称: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罗水许决字〔2026〕2号)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0123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县****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1****公司提出的有关**县****公司围底肉鸡场项目(以下简称“围底肉鸡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县****公司围底肉鸡场项目使用**市围底镇寻贤村本厂区内西北侧的3个地下取水井(经纬度分别是:东经111.****24423°北纬22.****27420°、东经111.****62382°北纬22.****52726°,东经111.****22205°北纬22.****24387°)以提水方式取用地下水,用于围底肉鸡场项目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3.0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507.63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006立方米每秒),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5%。项目取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人民政府下达给**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运行期污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作为场区周边林地灌溉,无污水外排。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局组织专家审定的水**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与运维(由于肉鸡养殖用水属于“牲畜家禽饲养”用水,员工用水属于“生产、经营取用水”两者性质不同,需要安装不同计量设施单独计量),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安装好计量设施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公司围底肉鸡场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税(按规定暂免征收的除外)。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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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