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现将会****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会****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县筠门岭镇白埠村
4、建设性质:重大变动
5、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0666.375平方米,本项目因需接纳新入驻企业的废水,导致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增加,故新增了原辅材料的种类与用量,并在二沉池环节新增MBR膜处理工艺,同时对部分设备进行了相应变更。对基地处理规模0.5万吨/****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一级B提升至一级A),并扩建处理规模1.5万吨/****处理厂1座,配套污水事故应急池1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通讯地址:**省**县筠门岭镇白埠村
3、联系人:何星
4、联系电话:181****1114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公司
2、联系地址:**省**市**区**路18****广场A栋商业A1006
3、联系人:钟工 电话:180****892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配套文件也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至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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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