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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L****0153Q | 建设单位法人:方沛基 |
| 方沛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沙田镇 |
| **省**市沙田镇**北路3号之一 |
| ****(改扩建)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2-C3032-建筑用石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沙田镇 **省**市沙田镇**北路3号之一 |
| 经度:113.61801 纬度: 22.8664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3 |
| 东环建〔2025〕14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L****015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09-29 |
| 2025-09-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2 |
| 2025-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3OXmZg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石材加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18吨/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涂树脂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木材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石材开料、切割、湿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 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0.0067 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 项目石材加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清渣,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 项目水喷淋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项目雨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石材开料、切割、湿磨、木材开料废气经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涂树脂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噪声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处理。 一****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5850m2,建筑面积800m2,位于**省**市沙田镇**北路3号之一。项目主要从事石材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石材制品1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5850m2,建筑面积800m2,位于**省**市沙田镇**北路3号之一。项目主要从事石材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石材制品1000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石材开料-切割-湿磨-涂树脂-水磨抛光-木材开料-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石-石材开料-切割-湿磨-涂树脂-水磨抛光-木材开料-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石材加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18吨/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涂树脂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木材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石材开料、切割、湿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雨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处理厂处理。 石材加工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清渣,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 水喷淋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石材开料、切割、湿磨废气采用湿法加工,可降低颗粒物产生量,少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木材开料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涂树脂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通过整体换风收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 项目采取了低噪设备、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内的一般固废仓,****公司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内的危险废物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 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0.0067 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已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已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已控制在 0.0067 吨/年以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44 | 0.0126 | 0.068 | 0 | 0 | 0.027 | 0.013 | |
| 0.0021 | 0.0018 | 0.008 | 0 | 0 | 0.004 | 0.002 | |
| 0.0005 | 0.0004 | 0 | 0 | 0 | 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85 | 0.0075 | 0.015 | 0 | 0 | 0.016 | 0.007 | |
| 0.0043 | 0.0038 | 0.046 | 0 | 0 | 0.008 | 0.004 | |
| 0.0014 | 0.0013 | 0 | 0 | 0 | 0.003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67 | 0.0067 | 0 | 0 | 0.007 | 0.007 | / |
| 0.0198 | 0.0474 | 0.12 | 0 | 0 | 0.067 | 0.047 | /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通过整体换风收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 正常 | |
| 2 | 厂界(涂树脂工序)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加强车间管理 | 正常 | |
| 3 | 厂界(石材开料、切割、湿磨工序) | **省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湿法除尘,加强车间管理 | 正常 | |
| 4 | 厂界(木材开料工序) | **省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 正常 | |
| 5 | 厂区内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加强车间管理 | 正常 |
|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 | 正常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内的一般固废仓,****公司处理。 | |
| 2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内的危险废物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3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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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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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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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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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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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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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