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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2MA497BW639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宗华 |
| 叶成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头沦河一路16号 |
|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头沦河一路16号 |
| 经度:113.99908 纬度: 30.810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8 |
| **环审函〔202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2MA497BW6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2MA49D75120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5-04-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3rIo0x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湿式破碎生产线、1条废塑料挤出造粒生产线、8条注塑生产线,其中年破碎清洗的6000吨废塑料,其中年利用破碎清洗的片料生产3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其余片料外售;再年利用再生塑料颗粒注塑生产4000吨塑料制品,其余再生塑料颗粒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条湿式破碎生产线、1条废塑料挤出造粒生产线、8条注塑生产线,其中年破碎清洗的6000吨废塑料,其中年利用破碎清洗的片料生产3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其余片料外售;再年利用再生塑料颗粒注塑生产4000吨塑料制品,其余再生塑料颗粒外售。 |
| 生产设备变动:目前实际只购置1台破碎机,破碎机台数减少,企业于2024年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出且实施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改进塑料制品原辅料配比”,该方案调整原辅料中再生塑料颗粒与新料的配比,生产塑料制品时合格率从原有80%提升至95%左右,大大降低了次品率,因此不合格品的破碎量大大减少,因此购置的破碎机数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再生塑料颗粒、片料生产工艺:人工分拣、撕裂、磁选、湿式破碎、清洗、甩干提升、熔融挤出、冷却、造粒、成品入库; 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混合搅拌、注塑成型、检查、修剪、破碎后回用、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再生塑料颗粒、片料生产工艺:人工分拣、撕裂、磁选、湿式破碎、清洗、甩干提升、熔融挤出、冷却、造粒、成品入库; 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混合搅拌、注塑成型、检查、修剪、破碎后回用、成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处理站(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气浮+A/O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治理:加热熔融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筛减。 固废处置: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60m2。 事故应急处置:1座应急事故池,容积为200m3。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破碎、清洗、甩干****处理站(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气浮+A/O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湿式破碎生产线继续清洗,不外排;喷淋塔废水暂存于喷淋塔内,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治理:造粒挤出、切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筛减。 固废处置: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1#厂房的西南角,占地面积6m2,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60m2。 事故应急处置:1座应急事故池,容积为200m3。 |
| 1、废水处理设施发生变动:原有破碎、清洗、甩干废水处理后少****处理厂变更为处理后不外排;由于项目破碎、清洗对水质的要求不高,企业提高了对处理后的废水回用量,从源头上减少了生产用水量和生产废水排放量;造粒挤出、切粒产生的有机废气增加了水喷淋处理措施,因此新增了喷淋塔废水,废水暂存于喷淋塔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动:造粒挤出、切粒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新增了水喷淋+过滤棉处理措施,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新增了过滤棉处理措施;可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进入活性炭箱中,保护活性炭的处理效果。 3、固废处理设施发生变动: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减小了,新增危险废物过滤棉;有机废气的处理措施新增了过滤棉处理,因此新增了危险废物废过滤棉;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质油,根据企业的实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大大减少,实际建设的6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可以容纳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并且要求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在厂区的暂存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事故应急池容积位于1#厂房外北侧 | 实际建设情况:事故应急池容积位于1#厂房外的东侧 |
| 事故应急池容积位于1#厂房外北侧移至1#厂房外的东侧;在原厂址内调整总平面布置,有利于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有利于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且未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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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6 | 0.096 | 0 | 0 | 0.036 | 0.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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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63 | 1.375 | 0 | 0 | 0.63 | 0.63 | / |
| 1 | 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气浮池+A/O池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更严格值。 | 破碎、清洗、甩干****处理站(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气浮+A/O工艺)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湿式破碎生产线继续清洗,不外排。 | 于2025年11月26日-11月27日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废水现场取样及检测,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的pH、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处理厂接管要求的更严格值。 | |
| 2 | 化粪池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更严格值。 | 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的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2025年8月3日-8月4日对厂区化粪池出口(废水排放口)的废水现场取样及检测,项目化粪池出口(DW001)中的pH、悬浮物、COD、BOD5、氨氮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处理厂接管要求的更严格值。 |
| 1 | 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 造粒挤出、切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5年8月3日-8月4日对项目的废气进行监测,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中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53-2.31mg/m3,厂界无组织监测点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监测点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 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2025年8月3日-8月4日对项目的废气进行监测,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中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53-2.31mg/m3,厂界无组织监测点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监测点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颗粒物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2025年8月3日-8月4日期间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187-0.319mg/m3,厂界无组织监测点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颗粒物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 4 | 及时清运污泥 | ****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及时清运污泥 | 2025年8月3日-8月4日期间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厂界氨排放浓度范围为0.19-0.52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范围为0.003-0.018mg/m3,厂界氨、硫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规定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部分厂界标准限值。 |
| 1 | 隔声、减震以及声源合理布局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震以及声源合理布局 | 2025年8月3日-8月4日对该项目噪声进行了监测,现场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 |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措施,重点污染区防治区防渗措施:①危废暂存库:险固废暂存库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地面基础采取重点防渗。②污水处理站及废水管道:****处理站池体进行重点防渗。 ③生产车间涉水生产工序部位:进行重点防渗。 |
| 1 | 规范处置各类固废。各类固体废物按《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规定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管理。 | 本项目已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规范处置各类固废储存与处置。一般夹杂物(主要为废金属、泥土等)中清理出****回收站,小石块由环卫部门清运;磁选出****回收站;废包装袋、废丝网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次品在厂区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注塑生产;污泥委托****处理。废矿物质油及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公司处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1)采用了三级风险防范措施,①一级风险防范措施-集水沟,破碎清洗区周围设置集水沟,拦截、收集泄漏的废水;②二级风险防范措施-事故池,已建设事故池200m3,****处理站附近;③三级风险防控措施-雨水闸阀,在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了闸阀。 (2)设置了消防措施,包括消防站、消火栓。 (3)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依托租赁方的厂房设置生产线、仓库,依托租赁方的办公楼,依托租赁方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租赁方的厂房设置生产线、仓库,依托租赁方的办公楼,依托租赁方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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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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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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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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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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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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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