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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30MA7E83XC25 | 建设单位法人:孙楠章 |
| 王应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圣山**侧香樟路东侧 |
| 年产6万吨高端汽车锻件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9-C3459-其他传动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593611 纬度: 32.990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2 |
| 淮盱环复〔202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30MA7E83XC25001Q |
| 2024-0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9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30MA7E83XC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5570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1WMK5T1L | 竣工时间:2025-10-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042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相同,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建设链轨节5000生产线、链轨节3150生产线、活塞裙3150生产线和活塞裙2500生产线,共计4条生产线,总产能为22432.6吨/年;二期建设链轨节4000生产线、链轨节3200生产线、活塞盖1600生产线、老俄1600生产线、平锻机2000生产线、N1600生产线、预留4000生产线、预留2500生产线,共计8条生产线,总产能为31717.4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链轨节5000生产线、活塞裙3150生产线和活塞盖1600生产线,总产能为14298.8吨/年,其余生产线二期建设。 |
| 经企业深度市场调研发现原一期产品产能与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因此,企业调整了一期产品种类及产能。一期项目总产能减少8133.8吨/年,两期总产能不变,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一期建设生产线4条,包含链轨节5000生产线、链轨节3150生产线、活塞裙3150生产线和活塞裙2500生产线,产品为链轨节和活塞裙;二期建设生产线8条,包括链轨节4000生产线、链轨节3200生产线、活塞盖1600生产线、老俄1600生产线、平锻机2000生产线、N1600生产线、预留4000生产线、预留2500生产线,产品为链轨节、活塞盖和其他工程机械锻件。 (2)一期在综合楼设置食堂,**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处理后至楼顶排放,二期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一期建设链轨节5000生产线、活塞裙3150生产线(机加工及抛丸打磨工序委外)和活塞盖1600生产线,产品为链轨节、活塞裙和活塞盖;二期建设链轨节4000生产线、链轨节3200生产线、链轨节3150生产线、活塞裙2500生产线、老俄1600生产线、平锻机2000生产线、N1600生产线、预留4000生产线、预留2500生产线,产品为链轨节、活塞盖和其他工程机械锻件。 (2)一期综合楼内暂不设置食堂,食堂建设于二期进行,二期建成后食堂油烟经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 |
| (1)因市场需求变化,企业调整了一期建设生产线,将原二期生产的活塞盖调整至一期生产,因此产品品种发生变动;另因链轨节5000生产线热处理工艺流程部分的余热淬火工艺无法满足部分客户要求,因此需增加调质线(淬火-回火),约10%的产品由调质线进行热处理。因生产线发生变动,产品种类、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均产生变动,根据废水、大气排放量核算结果可知(详见附件2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二期建成后废水排放量不变,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生产线变动对厂界噪声无影响,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废零排放。因此本次产品变动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属于重大变动。 (2)企业调整建设计划,一期餐食以订购盒饭为主,因此一期综合楼内暂不设置食堂。食堂建设的变动为建设时序发生变化,变动后一期工程无食堂油烟产生,二期建成后食堂油烟排放量与环评二期建成后排放量一致,排放量无变化。因此食堂建设时序的变动对于一期大气环境为有利方向的改变,二期建成后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工艺处理废水。石墨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后与经过隔油处理的含油废水混合,然后经过破乳、絮凝沉淀、气浮等预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经过格栅、隔油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汇入综合废水调节池,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汇成综合废水,采用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沉淀等生化工艺处理,达到盱****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至盱****处理厂。 (2)项目厂区共设置了4个雨水排口。 (3)一期建设的2条活塞裙生产线产生的脱模废气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二期建设的活塞盖1600生产线和其他工程机械锻件生产线产生的脱模废气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4)本项目废石墨一期年产生量为20t/a,产生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后续**化利用。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含油污泥、废油及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拟在厂内危废仓库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格栅处理后与含油废水一同采用“隔油+混凝气浮”工艺进行预处理;石墨废水和湿式静电除尘废水经“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上清液与经过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一同进行“水解酸化+缺氧池+A/O+MBR”生化处理,达到盱****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至盱****处理厂。 (2)仅保留厂区东南侧的1个雨水排口,其余3个雨水排口取消设置。厂区内雨水均由厂内雨水管网汇集到1个雨水排口,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3)一期活塞裙3150生产线和活塞盖1600生产线以及二期建设的活塞裙2500生产线产生的脱模废气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二期建设的其他工程机械锻件生产线产生的脱模废气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4)本项目实际产生废石墨一期年产生量为100t/a,产生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后续**化利用。本项目环评文件危险废物种类统计有误,****实验室废液。年产生量为0.1t/a,在厂内危废仓库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
| (1)考虑到厂区废水中主要含有BOD、COD、NH3-N、磷等污染物,针对厂区污水水量、水质及场地范围情况,本着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的原则,企业综合考虑后,在保证出水达到标准的前提下,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环境影响变更前后厂区一期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废水总量减少,变更后厂区废水仍接管至盱****处理厂,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浓度能满足盱****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他因子接管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排放标准。二期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未增加,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此变动并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属于重大变动。 (2)因需原则上统一排放口,经企业重新规划后,厂区雨水排放口仅保留1个。变化后雨水排放去向和量都未发生变化,该变动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因此厂区合并雨水排口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属于重大变动。 (3)考虑到脱模工艺产生的废气中水分含量,在实际运行时采用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可能导致滤袋湿润、堵塞,无法达到预计处理效果,因此企业针对脱模废气的处理方案进行了再次研究,湿式除尘设备在处理含水且温度较低的烟气上有较好的效果,而静电除尘设备具有能耗少除尘效率高的特点,最终决定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进行脱模废气的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由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变更为湿式静电除尘器,从而能够更稳定的处理本项目颗粒物,保证处理效率,降低处理设施维护次数及成本。变动后一期工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1.696t/a,二期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2.968t/a,排放总量与变动前无变化(详见附件2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脱模废气处理设备变动后,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敏感保护目标产生新增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项目整体环境影响程度加重,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此变动并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项目实际产生的废石墨产生量及危险废物种类与变动影响分析报告中相比有增加。实验室废液拟在厂内危废站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固废处理处置方式未发生改变,固体废物零排放,此变动并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链轨节后道工序厂房为所有链轨节、活塞裙项目热处理、抛丸区;原材料及下料厂房为所有链轨节、活塞裙项目原材料存放及下料区域;二期活塞盖及其他工程机械锻件项目生产线布置在二期锻造车间中。 | 实际建设情况:链轨节后道工序厂房中增加环评**计划二期建设的活塞盖1600生产线及热处理、抛丸区;原材料及下料厂房增加活塞盖1600生产线原材料存放及下料区域,其余生产线布置仍按照环评进行。 |
| 因市场需求变化,原一期生产线建设无法满足产品需求,企业调整了一期建设生产线,将二期活塞盖项目纳入一期生产线建设中,为使调整后的生产线物流便捷,减少一期厂房空置情况,减小脱模废气收集、集中处理难度,在综合考虑厂房平面布置后,对链轨节后道工序厂房和原材料及下料厂房内布局进行了调整。根据现场踏勘可知,评价范围内无新增环境敏感点。该变动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因此链轨节后道工序厂房和原材料及下料厂房内布局调整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503.95 | 5995.12 | 0 | 0 | 5503.95 | 5503.95 | |
| 0 | 0.3633 | 1.321 | 0 | 0 | 0.363 | 0.363 | |
| 0 | 0.0051 | 0.156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5 | 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742 | 0.25 | 0 | 0 | 0.074 | 0.074 | |
| 0 | 0.1417 | 0.857 | 0 | 0 | 0.142 | 0.142 | |
| 0 | 0.0005 | 0.02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2 | 0.05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96 | 1.696 | 0 | 0 | 1.696 | 1.69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满足盱****处理厂接管要求后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格栅处理后与含油废水一同采用“隔油+混凝气浮”工艺进行预处理;石墨废水和湿式静电除尘废水经“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上清液与经过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一同进行“水解酸化+缺氧池+A/O+MBR”生化处理。出水达标后接管至盱****处理厂。 | 本项目一期工程厂区总排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均满足盱****处理厂接管要求。 |
| 1 | 锻造车间(一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湿式静电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后通过废气管道进入锻造车间(一期)东侧的1套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的脱模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①在进行设备采购中,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备必要的噪声治理设施;建筑上采取隔声措施,优先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屋顶可设吸声吊顶。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和减振地板等措施。对主要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空压机等高噪声的生产设备基座下安装减振垫,采用柔性接口;风机采用软管连接,出口设置消声器。 ②车间内合理规划布局,减少设备运行时噪声叠加,合理利用距离衰减;设备尽量分散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③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避免因老化引起的噪声;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④切实做好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植物,削减厂界噪声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四个厂界的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含油抹布和手套(HW08)、废油桶 (HW08)、含油污泥(HW08)、废油(HW08)、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废石墨、废钢丸、除尘灰、不合格品、焊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库中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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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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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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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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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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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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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