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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洪医保发〔2025〕21号)等文件要求,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开展了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经评估,第二批73****医疗机构、32****药店达到合格标准,现将第二批**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1-****13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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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