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生物质锅炉炉渣筛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生物质锅炉炉渣筛分项目 | **省秦****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大张庄东侧 | **** | **** | 项目占地20亩,主要建设1座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和库房,购置筛分机、装载机、滚筒筛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原料为生物质发电锅炉炉渣,主要工艺为湿法筛分。项目建成后,年筛分生物质发电锅炉炉渣10万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回用于车辆清洗;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且厂房西侧设双层彩钢,中间设吸声材料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南、北侧)、4类(西侧)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项目设置一处危废贮存点,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