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宁川北路(闽东大广场)至宁川南路(亚朵酒店)路段中心绿化带亮化提升布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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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本公司受 **** 委托,对 蕉******广场)****酒店****中心绿化带亮化提升布置项目 的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算:详见附后《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30日] (节假日除外)**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

供应商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后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公司邮箱:****@qq.com。未报名或未发送报名信息的响应将被拒绝。

4、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5、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02月04日][下午15:00](**时间)之前提交到[****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7、磋商时间:[2026年02月04日][下午15:00](**时间);磋商地点:****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8、询问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10、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将通过**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

公司地址

****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邮编

352100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东侨支行

账 号:350********700001051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小应

电 话

0593-****696

电子信箱

****@qq.com

12、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省**市蕉****路3****商业城C幢2梯303室

联系人

詹璐楠

联系方式

159****8895


13、附: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2447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50517.92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蕉******广场)****酒店****中心绿化带亮化提升布置项目

1.00

850517.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3
招标公告
蕉城区宁川北路(闽东大广场)至宁川南路(亚朵酒店)路段中心绿化带亮化提升布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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